若客户收到疑似伪造货币,应及时停止其流通使用,并尽快将之送至附近的银行或者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而被依法收缴的假钞,金融机构有责任通过开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来告知假钞持有者。
同时,收缴的假钞也不能再次交还给持有人。
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可疑货币,应由该金融机构至少两位工作人员当面向客户进行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