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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赔偿依据

以下为针对商标侵权行为实施赔偿的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起对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责任,若实际遭受的损失确实无法准确计量,则可参考责任人在侵权过程中所获取的非法收益作为赔偿的基准;
而如果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得出确切结论,则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若干倍来合理地确定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最新修订: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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