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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抢注商标的人提起异议

对于试图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相关人士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予以纠正。
这种异议程序的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当事人须在初审公告期限之内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
其次,商标局在经过详细的调查与核实之后,将在公告期满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该注册商标的最终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若某项商标已被他人恶意抢注,那么原权利人便无法通过异议途径来制止这一侵权行为,而只能转向另一路径——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最新修订: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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