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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能否再诉讼申请财产分割

在双方协议离婚之后,依然具备重新起诉要求对婚姻期间所产生的财产进行再次分割的可能性。
然而,要达到这样的诉求,必须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
举例来说,如果在离婚之际,有任何一方通过隐匿、转移、变卖、损坏或是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又或以伪造夫妻共同负债的方式试图侵占另一方应得的财产,则在离婚手续完成以后,该方仍可向当地的人民法提出诉讼,请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最新修订: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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