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贷双方存在有效的借据时,即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
借条作为法律凭证,它所蕴含的双方真实意图具有高度的
法律效力。
相较于口头陈述,书面
证据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更高的可信度与证明力。
因此,借条在法律实践中被视为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
为了使借条具备法律效力,其应当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必须清晰地注明
借款人以及出借方的法定全名;
其次,借款金额需明确无误,包括大写和小写两种形式;
再次,
借款期限需详细明确,包括借款开始日期、截止日期以及具体的借款期限;
此外,还需要注明还款的具体日期;
最后,借款的利息也需明确规定,包括年利率或者月利率,以及最终应支付的
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相关约定。
同时,借条中还需注明借款本金与利息偿还的具体日期以及付款方式。
此外,借款人本人还需亲自签名盖章、按手印或者亲笔书写的签字。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