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认定为非法组织卖血罪之必要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行为人角度出发,其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为之,对于此种情况下的过失犯罪则不能予以惩罚。
其次,从本罪的主体身份分析,其涵盖了一般主体,无论是单位还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再次,从客观行为来看,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非法组织他人进行血液出售的违法行为。
最后,结合其所触犯的客体范围,本罪涉猎的客体实际上是国家的血液管理制度,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对公共卫生安全产生了负面影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非法组织他人进行血液出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标准给予相应判决,同时并处罚金。
若实际参与实施过程中,涉及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进行血液出售的,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并处罚金。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此类行为对他人造成了身体伤害,那么还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