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同居阶段,其中一方所背负的
债务并不必然属于双方共有范畴。
然而,若此债务被用于支付共同生活所需或进行共同生产及经营活动时,便可视为双方间的共同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清理
共同债务问题上,双方必须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者第三方明知共有人之间并无连带
债权债务关系。
《
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
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
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