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拆迁补偿标准之调整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应当依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当地人均收入增长比例等诸多因素,做出适时调整,以确保征地补偿之水平逐步提升。
在土地征收补偿事项中,土地补偿费的具体管理方式如下:
1、土地补偿费、依法需支付给集体组织的安置补助费以及集体所在地青苗补偿费与附着物补偿费,均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管理并合理运用。
2、而青苗补偿费及附着物补偿费则应全额归属于这些补偿对象的所有人。
3、至于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与使用问题:
(1)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则该笔款项将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进行妥善管理与使用;
(2)若由其他单位负责安置,则该笔款项将支付给安置单位;
(3)若无需统一安置,则该笔款项将直接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得到安置人员同意之后,用于支付他们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