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持卡人在信用卡逾期事件中被判定存在恶意透支行为,进而触及刑事犯罪,那么很有可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包括坐牢。
所谓信用卡恶意透支,通常是指持卡人基于非法占有所实施的行为,无论其是否超越了已授权的信用卡额度或达到商定的偿还期限,且发卡银行已经对其进行过多次催收但仍未得到有效回应和还款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持卡人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可能面临坐牢的后果:
首先,当事人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通过非本人真实身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性消费;
其次,持卡人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再次,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
最后,持卡人在恶意透支的情况下,通常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所持信用卡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多次后仍拒绝还款,或者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仍未归还欠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持卡人会坐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