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历时三年。
在没有商定具体还款日期或还款时间模糊不清的借款合同中,出借方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诉讼时效则从出借方向借款人发出催款通知之日起算,并在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结束之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自债权债务关系建立之日起已经过去了超过20年,那么法律将不再对该项权益进行保护。
因此,针对未设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权利主张且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时开始计算,或者是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