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因
防卫过当而导致他人不幸身亡且
主动投案自首,但其主观动机中包含故意因素,则应被判定为故意杀人罪。
在此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应在
判处死刑、无期
徒刑或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基础之上,适当减轻、从轻或免除相应的
刑事责任。
反之,若其主观动机属于过失,那么便应被认定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面临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时,如情节相对轻微,则可在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适当减轻、从轻或免除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
【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
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