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朋友间的借贷事宜时,我们强烈建议签订书面协议——即借据。
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借据的产生源于明确的借款事实;
相比之下,欠条的形成可能源自各种不同的背景因素。
其次,无论是已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据还是欠条,它们的法定时效均等同;
然而,若未对此进行约定,那么二者的时效便会产生差异。
再者,如持有借据者只需简单地向法庭陈述借款的实际发生过程即可;
然而对于持有欠条者来说,他们则需要详细阐述欠条生成的相关情况。
一旦对方面对证据予以否认,持有欠条者还需进一步提供证据以证实欠条的真实性。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