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采取逐笔起草的方式,还是一次性将所有借款情况归纳于同一张借据之中,均需保证每次借款的具体细节信息得到充分明确的陈述。
借据方面,借款人亲自填写更为适合,然而需要确保相应书写规则的严格遵循。
强烈建议避免由贷款方亲自撰写,这能够有效规避借款人以贷款方私自书写相关事项为借口,进而否认借据效力的可能风险。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