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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的遗失物是不是不当得利

拾得的遗失物是不是不当得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23 11:40:06 已帮助28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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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的遗失物是不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乃是指在缺乏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自身获取利益之情形,该种事实须具备致他人损失与自身获益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然而,针对拾得遗失物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拾得人仅享有必要的费用索偿权,同时还需承担妥善保管及报告遗失物下落的职责。
因此,拾得遗失物之行为并非导致他人财产损害的源头,亦无法成立因果关系。
由于拾得遗失物并不符合不当得利所设定的构成要件,故可以认定拾得遗失物并未构成不当得利事件。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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