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触犯挪用公款犯罪被量定为五年监禁之期,若满足相关减刑规定,则可获得减刑处理。
所谓“减刑”,其含义如下:
在依据法律而被判决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程度的惩罚后,符合特定减刑因素规定的罪犯,须将审理案件的相关材料向由律法授权执行惩罚的机关进行申报;
然后经由法院对这些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罪犯是否符合法定减刑条件,进而依此依据,减轻原判刑罚的负担。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