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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已经批捕了是否还能撤销案件

检察院已经批捕了是否还能撤销案件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5-10 18:15:08 已帮助28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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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已经批捕了是否还能撤销案件
当然可以。
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并无触犯刑法之事实,则应当撤销该案件;
如其已经被逮捕,亦需立即予以释放,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同时需将此情况通知原批准逮捕的司法机关。
当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必须上报上一级领导进行审查批准后,再撰写一份详细的撤销案件报告。
而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在处理由其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时,如果确认被告人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也可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对于此类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当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同样地,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后,需要撰写撤销案件通知书,并将其报送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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