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
同时,债权人亦有权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以促使债务人尽快偿还欠款。
然而,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务必关注相关的诉讼时效规定。
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金钱或有价证券时,若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便可向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支付令申请: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无其他未决的债务纠纷;
其次,支付令应当能够顺利送达到债务人手中。
若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之后的十五天内仍未清偿债务,或者并未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那么债权人便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出借人同样拥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便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出借人需要特别留意诉讼时效,因为一旦超过三年的法定时效,人民法院将可能不再予以受理,从而导致出借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