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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只能单独使用不能附加使用吗

主刑只能单独使用不能附加使用吗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10 17:40:05 已帮助27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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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只能单独使用不能附加使用吗
毫无疑问,主刑仅能单独实行,它既是规制违法行为的基本刑事惩处手段,又只能独立实施而无法与其他刑罚并用。
这就表明了对于任何一种特定的罪行,都仅仅有且只能使用一个主刑加以处罚。
相较之下,附加刑则包含了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等不同种类。
作为对主刑的补充,附加刑既可独立运用,亦可在主刑基础上附加适用,对于同一罪行甚至可能施加多个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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