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设定
抵押权时,必须满足获得另一位配偶同意的先决条件。
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内所获取到的所有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的合法财产。
两位伴侣在
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且合理的处分权力。
倘若有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的明示同意,擅自将婚姻过程中积累下的财产作为
抵押品进行抵押活动,那么这就构成了一种擅自处置
夫妻共同财产的
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
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