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盗窃行为被发现之后,当事人能够采取积极的措施主动向警方报案投案自首,那么他们将有可能避免刑事审判。
参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当盗窃金额达到特定的数量标准时才会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具体而言,该数量标准是指盗窃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到3000元之间或以上。
因此,在本案中,尽管当事人进行了八百元的盗窃行为,但是由于其涉案金额尚未达到法定的犯罪标准,所以并不构成犯罪。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逃脱法律责任,他们仍然需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即由公安机关给予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同时还可附加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