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行为是否可以进行强制拆除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当被拆迁人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未针对
行政诉讼发起
起诉,并且也没有在补偿决定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时,可由该地区的区或县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作出最终裁决,并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强拆请求。
其次,在政府主导的拆迁项目中,若被拆迁人的房屋并不属于非法或
违章建筑,那么拆迁部门就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待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
强制执行裁定后,方能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否则将构成
违法拆迁。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
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
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