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环境和条件约束下,父母的房产一般是交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与支配。
然而,家长仅有在基于子女福祉和利益考虑的前提下,才能对其房产进行处置和处理。
作为监护责任的承担者,监护人员必须尽心尽力地履行监护义务,以保障被监护人的身体生命安全、个人财产以及其他法律所认可的权益不受侵害。
除非是出于被监护人的切身利益考虑,否则监护人不得擅自处理或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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