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再婚与子女姓氏更改的问题上,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获得父母双方面的许可才能够进行操作。
根据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如需变更其姓名,应当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即父母)、抚养人(如有收养关系则为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
对于年满十八周岁及以上的成年人来说,若要改变自己的姓名,则应由当事人亲自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已离异小孩改姓,应当与生父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户主或者是本人都可以申请变更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