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涉案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便可被视为
职务侵占罪中的
数额巨大。
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此类
犯罪行为通常会被判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若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非法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将会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遭受
罚金的经济制裁;
如果涉案金额更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时,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并且仍需承担罚金的惩罚。
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
公职的人员,以及由这些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如果他们存在上述
违法行为,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