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征收协议被判定为无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当事人须于六个月内在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对于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若希望直接向人民法院发
起诉讼,则必须自其已知晓或应当知晓行政机关作出相应
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
但如有特殊法律规定的情况,则需另行考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也明确指出:
“对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
使用权人来说,他们需要在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内,携带
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补偿登记。
同时,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亦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费用进行精确测算和落实,确保足额支付到位,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事宜签署正式协议。
若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难以达成协议的情形,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应如实向上级部门说明情况。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
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