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房屋征收事宜时,房屋征收部门及其被征收方应作为双方签订房屋
征收补偿协议的关键
当事人。
协议的核心条款应涵盖补偿方式的确定,
补偿金额的具体数值及支付时间表的商定,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地理位置及面积的明确,以及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期内所需临时住房的提供,以及生产经营损失补偿,搬迁前的期限设定及过渡性安排的方式和期限等重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