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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销售有害食品罪的裁量标准

法院对销售有害食品罪的裁量标准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2024-05-10 13:25:04 已帮助9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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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销售有害食品罪的裁量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涉嫌销售有害食品罪的裁量标准应当严格遵循。
具体而言,被告人如在所销售之食品中掺杂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该产品含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依然为之销售,通常情况下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然而,若其违法行为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损害,甚至具有其他更为恶劣的情节,那么其面临的惩罚将包括五年以上、至多为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负担罚金。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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