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位人士进入拘留设施之后,假若其涉嫌触犯法律且被法律赋予了刑事拘留或逮捕权的,那么他/她便有权利委派律师代表自己进行取保候审的程序操作。
同样,对于那些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持有异议的被处罚者,他们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及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这也为他们提供了通过向公安机关提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来争取权益的机会。
只要公安机构觉得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给公共秩序带来明显威胁,那么被处罚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保证。
《拘留所条例》第五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三)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