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名誉权被侵害的状况下,受害方有权向侵权方提出赔偿请求。
尽管名誉权本身并非一种具体的财产形式,并不具备可与其他物品进行交换或交易的实际经济价值,然而由于该项权利实则紧密关联着个人以及企业所拥有的财产权益的获得与失去,因此对名誉权的践踏无疑将对当事人的财产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此外,为了使受害者能够恢复其受损的名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开支亦应纳入财产损害的范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