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法有效的欠条必须包含如下关键信息:
首先,必须详细载明借款人与贷款人的法定全称(也就是各自的完整姓名);
其次,必须清晰标注欠款的精确发生日期以及借贷的根本缘由;
再次,必须明确列示欠款的具体数额,包括大小写两个版本的数据;
接下来,应该规定清楚还款的具体日期以及支付款项的方式;
此外,还应明确逾期还款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最后,欠条上必须有借款人亲自签字、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以示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当出借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必须提交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