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规定“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这一罪名,而是设定了“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对违法者施以罚金刑罚;
同时对直接负责该活动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刑事处分,最严重者可判处长达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值得注意的是,“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属于结果犯,即必须在行为实施后导致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后果才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