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个人主动参与承受特定风险的文化体育类活动,因其他参与者的行为遭受伤害,其有权不可向其他参加者索求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若其他参加者对于所导致的伤害存有明显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应豁免其相关责任。
其次,如果损害结果由受害人自身故意引发,行为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再者,当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情况紧急且无法迅速得到国家机构的保护,如若不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会使得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时,受害人可在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进一步损害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措施,例如扣押侵权人的财产等。
但需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应立即寻求相关国家机构的协助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