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
离婚协议必须由双方共同签署后方可视为有效。
倘若仅由单方签署,那么这份协议便无法充分反映出对方对于
离婚事宜的真实意愿,因此它是无效的。
仅有其中一方的签字并未构成协议的有效性证明,除非双方都亲笔签署并对此表示同意。
然而,即便两份离婚协议上都有了双方的签名,但若未按照相关
法规进行
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协议仍然不具备
法律效力。
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程序之后,离婚协议才能正式生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