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金融保险专题 > 银行纠纷专题 > 贷款方放款了,我把卡号写错了,又给他签合同了,现在叫我打六千给他们,这个钱能转吗

贷款方放款了,我把卡号写错了,又给他签合同了,现在叫我打六千给他们,这个钱能转吗

很遗憾地告知您,您可能陷入了一种名为“网络借贷骗局”的陷阱中。
不法分子以网络借贷之名,要求申请人预先支付各种名义的费用,如“手续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提现费”、“会员费”、违约金以及“认证金”等等。
他们通过伪造银行流水,制造出申请人已成功获取合同所约定贷款金额的假象,然后恶意判定申请人违约,并要求其立即偿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这种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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