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聚众斗殴罪的
犯罪主体,通常情况下包括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与者在内。
若是发生了聚集众人以武力解决问题最终导致他人受伤的事件时,我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主谋与
从犯之间的甄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那些组织并领导
犯罪团伙实施
违法犯罪活动,或在
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的人员被视为
主犯。
此外,如果有三名及以上的人员为了共同实施
犯罪行为而形成了相对稳定的
犯罪组织,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被认定为犯罪集团。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该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罪行进行惩处。
至于第三款规定之外的主犯,则应当依据他们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第二十七条则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将被认定为从犯。
对于这些从犯,法律规定应当给予从轻、
减轻处罚甚至免除
处罚的宽大处理。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