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聚众打架致轻伤分主犯和从犯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聚众打架致轻伤分主犯和从犯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情况下包括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与者在内。
若是发生了聚集众人以武力解决问题最终导致他人受伤的事件时,我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主谋与从犯之间的甄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那些组织并领导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的人员被视为主犯
此外,如果有三名及以上的人员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而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被认定为犯罪集团。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该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罪行进行惩处。
至于第三款规定之外的主犯,则应当依据他们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第二十七条则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将被认定为从犯。
对于这些从犯,法律规定应当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0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