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
信用卡的
消费者未能按照规定期内还款,这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被视为
违约行为。
对此情况,银行有权对相关用户要求其清偿本金以及因未按时还款而产生的
逾期利息、
滞纳金以及超额
罚金等相关费用。
另外,若银行在
法律诉讼中取得胜利,那么
败诉方也就是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需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
除此之外,若持卡者有意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
拖欠超过一定额度的款项,
逾期未偿还,那么其行为可能涉嫌构成
信用卡欺诈犯罪。
具体标准是逾期欠款总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
催收(至少两次)后超过3个月未予偿还,即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对于此类
违法行为,将由
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
最后,需要明白的是,逾期不还款将会在
个人征信系统上留下不良记录,这将直接影响到个人未来诸如借款和其他金融活动的顺利开展。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