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拆迁住宅房屋所进行的产证办理业务,需缴纳相应款项。
拆迁住宅房屋的产证办理环节中,涉及的重要费用为契税。
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材料与流程:
1.事先签订的拆迁赔偿协议;
2.完备的《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表》;
3.各类相关证明文件;
4.被拆迁者本人的身份证明;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始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始件。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初始登记阶段,根据上述提供的各项资料,按照每栋楼宇的实际情况,将其登记在拆迁者的名下;
2.转移登记阶段,根据初始登记时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逐一登记至每位安置户的名下,并向他们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