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信用卡透支之后未能按时偿还
债务,则属于
违法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偿还包括本金在内的全部欠款及其对应的
逾期利息、
滞纳金和超限费等等。
倘若该行通过法律途径向法庭提出
申诉并最终取得
胜诉,那么作为
败诉方的持卡人将需要额外承担相应的
讼诉费用。
其次,假如持卡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前提下,依然恶意透支达到一
定金额,且在
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其行为已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他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
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金额超过1万元,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就有可能被认定为
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的行为不仅会给持卡人自身带来不良信用记录,而且也会对其未来的贷款等金融活动产生负面影响,使之难以顺利开展。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