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姻中的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以致走向离婚之路,那么无过错的另一方便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实际上,除了家庭暴力这一原因外,仍存在其他多种情形可导致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方面:
(一)行为人存在重婚的事实;
(二)行为人与第三者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
(三)行为人对配偶或子女进行虐待或者遗弃;
以及(四)行为人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道德和法律规范的重大过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