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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怎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怎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5-08 17:20:26 已帮助10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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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怎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可分为法定免责事项与约定免责事项两大类别。
(一)法定免责事由系由国家法律明确制定,无需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便能予以引用的免责事由,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不可抗力事件;
而(二)约定免责事由则是决定于当事人之间自愿商定的免责条款。
依照我国现行的2021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的具体规定,若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依据该不可抗力事件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部分或全然免除其相应的责任负担,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对方进行通报,以便尽可能地减轻可能对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还需在合理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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