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诈骗被免于刑事处罚方面的解读为:
信用卡透支行为乃银行与持卡人在签订信用卡合同时达成的共识,即银行授权持卡人可在特定额度以及设定的期限内享用银行提供的资金支持。
然而,若持卡人透支金额超出该限制或者逾期时间长达两个月之久,则需立即偿还透支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如银行已多次催促其还款,但超过三个月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定的《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自身无能力偿付,却故意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经过银行进行还款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将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