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持卡人因恶意透支而导致其信用卡逾期,那么这种情形便被定义为犯罪行为,持有者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风险——即坐牢刑罚。
此种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一般表现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所持信用卡内资金为目的,超越了该信用卡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是未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继续透支,且经由银行多次采取适当途径予以催收却仍予拒绝或拖延还款。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卡人在执行信用卡诈骗行为时,必须满足下列四种情况之一,才会触犯到徒刑处罚的红线:
首先,当事人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通过使用非本人真实身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性交易;
其次,持卡人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再者,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
最后,持卡人实施恶意透支行为,通常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所持信用卡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未按约定的还款时间继续透支,且经由发卡银行多次采取适当途径予以催收却仍予拒绝或拖延还款,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所欠款项。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持卡人会坐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