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尸检予以拒绝或是延期处理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有人蓄意拒绝或延迟尸检以导致无法准确判断死亡原因,则该人将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当患者不幸离世时,无论是医护人员还是患者
家属,如不能确定死亡原因或对此存在疑问,都应尽快在患者死亡之后的48小时之内启动尸检程序;
若当地具备尸体冷藏保存的条件,则可适当延长至7个自然日。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
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
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
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