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屋具有长达70年之久的所有权期限。
这类房产所处土地的性质均为住宅居住用地,此类用途在全国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固定的70年,并且在期满之后,只需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便可实现自动续期。
然而,经济适用房的使用权期限则相对较短,仅为50年。
具体而言,房地产开发商从购买土地之日起,购房合同中将会明确标注土地使用权期限,例如,该土地的使用权期限自1997年至2067年,总计为70年。
值得注意的是,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将自动续期;
而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则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