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其适用对象通常是那些虽无需遭受死刑或死刑缓期执行之惩罚,却因为罪行恶劣且严重至需对其进行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
在具体的案件中,例如犯有资敌罪的罪犯,他们所面临的最严厉处罚可能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而对于犯有劫持航空器罪的罪犯,他们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