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的《专利法》第七十四条之明确条款,涉及到的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一律设定在三年时间之内。
具体而言,无论是自认为是专利权人抑或是其他利益相关方,只要他们知晓或有理由相信存在侵权行为及其责任人,那么从那时开始,就应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对于那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后、专利权正式授予之前使用该项发明却未能支付相应使用费用的情况,专利权人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使用费,而此时的诉讼时效同样设定在三年内,自专利权人得知或理应得知他人正在使用其发明之日起算。
然而,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正式授予之前已经了解或应该了解到这一情况,则诉讼时效将从专利权正式授予之日起开始计算。
《专利法》第七十四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