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承包方的职责履行过程之中,他们应当负担下面几个方面的义务任务:
首先是按照和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规定期限,按时、如约地实施工程项目并顺利开端;
其次要接受来自于发包人对其经营行为的严格监督与指导;
第三点,为了保证工程的最终完工质量符合合同条款所设定的高规格要求,承包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质量控制;
最后,如果发包人在验收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相应款项,承包方有权发出催款通知,若经过多次催告后仍然无法收到付款,对于那些具备折价或拍卖条件的工程项目,承包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