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合法有效的结婚证;
其次,在平等自主且不受到外界干扰的情形下,夫妻双方应就离婚事宜展开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再者,需要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该协议需明确记载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重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