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罪行部分,通常情况下录口供较之于做笔录是更为严重的事情,这种情况并不必然涉及到个人是否触犯了法律法规的问题。
此处所说的录口供是指刑事被告人针对其被指控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的口头陈述;
而做笔录则是指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包括犯罪嫌疑人、证人、司法机构以及目击证人在内的各类人员的身份信息及他们对犯罪事实的描述。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