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医疗事故的法律地位,需同时满足四个关键要素,包括引发医疗事故的主体需明确为医疗服务提供者与其所属工作人员、对医疗行为所具有的违规性质合规的判断、致病原因必须源自医护人员的疏漏大意以及过失行为与最终伤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联。
其中,作为客观要件,至关重要的一环是该医疗过失行为确实导致了患者身体受到损伤。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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